湘人社函〔2021〕1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三高四新”战略深入实施,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十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争先,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和推荐方式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40名;湖南省青年科技奖40名。往届全国和我省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再推荐。
(三)推荐单位和推荐方式
1.各市州推荐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各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企业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党委组织部、科协联合推荐。企业(园区)科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负责纳入本地区推荐范围。
2.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分别推荐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名。
3.各高校科协推荐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其中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可推荐2名)、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名(其中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可推荐2名)。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在我省(含中央在湘单位)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近五年内在科技自立自强、重大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链以及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疫情防控科研、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创新型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及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组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本省内完成。
(二)湖南省青年科技奖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3.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青年科技奖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评选表彰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联合成立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调研宣传工作部。
五、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全省范围内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所在单位推荐。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满后,按推荐渠道申报。
(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通过后,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市州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党委组织部、科协审议通过;高校科协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须经高校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推荐单位在本市州、本学会(协会、研究会)、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办。
(三)进行初审。省评选办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选。
(四)复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颁发证书等。
六、评选推荐要求
(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推选。
(二)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重点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并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申报材料非涉密的证明。所在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七、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将全套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报光盘)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7:30前报送省评选办(省科协办公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
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高校科协提交常委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公示须提交公示报样。
(二)《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20份(其中原件4份)。《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所有表格可在湖南省科协网站(www.hnast.org.cn)下载。
(三)个人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7.获得表彰奖励(市州级以上)证明材料。
(四)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8)。
八、联系方式
(一)省科协调研宣传工作部
联 系 人:王少军、喻泽红
联系电话:0731-84884362
通信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
邮政编码:410005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吴盘燕
联系电话:0731-84900336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2.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3.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3
4.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4
5.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5
6.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 附件6
7.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附件7
8.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附件8